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率先试行社区戒毒 6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
  2008-04-11 18:02:   来源: 北京禁毒在线
       4月8日,莲都区岩泉街道举行了“社区戒毒”(试点)接收仪式,该街道的部分吸毒人员与所在社区签定了“社区戒毒”协议书,从而使社区戒毒在我市走出了第一步。
  什么是社区戒毒?社区戒毒与传统的强制戒毒有什么区别?据莲都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何满祥介绍,以前吸毒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强制戒毒,但要巩固戒毒的有效性,需要全社会对禁毒、戒毒形成合力。社区戒毒就是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、监管下,整合家庭、社区、公安以及卫生、民政等力量和资源,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。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》就考虑到这一实际,把乡镇(街道、社区)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、戒毒工作的主体,并确定了自愿戒毒、社区戒毒、强制戒毒几种戒毒形式,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。
  为抓好社区戒毒工作,社区将整合力量,与戒毒人员签定协议书,对每个社区戒毒人员成立由家属、社区干部、公安以及卫生、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监护小组,期限为3年,公安人员将随时对戒毒人员实行尿检,3年内不少于13次,对于就业困难、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,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、纳入低保等方式给予帮助。如不配合社区戒毒,将解除戒毒协议,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。
  在昨天的“社区戒毒”(试点)接收仪式上,吸毒人员小张说,他早就很想戒毒了,现在有这么多人帮助,他一定要把毒戒掉,找份工作,过正常人的生活。
  “一人吸毒,全家遭殃,毒品真是不能碰!”来自九里村的老方,是吸毒人员的家长,他说,孩子吸毒五六个年头了,戒毒两次、劳教一次,家里是倾家荡产,一家人辛辛苦苦新建的房子也卖掉了,好在现在孩子终于回头,并找了工作,但他就担心孩子会复吸,现在有了社区戒毒,他对孩子彻底戒毒更有信心了。
编辑: 梁翼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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